花錢借腹生子,孩子不保又挨告!
新聞:
一名醫師因妻子無法生育,做了五、六次試管嬰兒手術均無功;夫妻關係陷入低潮,妻子三年前返回娘家,分居至今,後來醫師與推銷藥物的陳姓女業務員約定「借腹生子」,讓他得以傳宗接代。在兩人發生性關係後,陳女果然產下一子,醫師高興不已,除依約付三百萬元給陳女,給生活費用,又資助她到日本旅遊。
不過,陳姓女子開始抱怨每月給三萬元太少,雙方因此發生多次口角。不料,陳姓女子還是帶走小孩,並告他家暴,並要求給付五十萬元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。
現在這名醫師和陳女除遭太太控告妨害家庭,也因照顧小孩吵架,遭陳女控告施暴,兒子也被帶走,使得這名醫師急得要發瘋,則請求警方協尋。
法律教室:
從創下高收視率的花系列連續劇「太陽花」,到刑事鑑識主題的外國影集「CSI犯罪現場」,「借腹生子」都是歷久不衰的熱門議題。問題就出在借腹生子並未合法化,即便簽訂再詳盡的合約,都未具備效力,小孩的監護權往往成為糾紛爆發的主因。
不論事件的差異性,問題的癥結點仍出在小孩的監護權上,出卵子的母體、出借子宮培育受精卵長大的母體,到底誰才是母親?由於意見兩極,無法歸納出結論,甚至還涉及宗教、家庭權的問題,借腹生子只能在檯面下暗自進行。為了規避借腹生子引發的問題,想要借腹生子的當事人事前總要想一番周詳的計畫,詳列在契約中,言明在關係結束後,就可以「銀貨兩訖」各不相干。可是,生下的小孩不是一個沒有生命的貨物,可以買賣完成不帶一絲留戀,問題於是發生。
於本案新聞中之醫師他為了要延續他的香火,不惜拋下結髮妻而另尋「孩子的母親」,因此而跟陳姓女子發生性關係,該名醫師的妻子就可以兩人所生之小孩作為兩人通姦之證據,除了可以對兩人提出通姦之告訴之外,還可以依法對陳姓女子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。然而該名醫師雖然與陳姓女子之間存有借腹生子的約定,但是兩人卻非經由人工授精的方式讓陳姓女子得以懷孕成功,係有兩人發生性行為而致使陳姓女子懷孕,該名醫師的動機實需再做出探究。
由於借腹生子的行為並不合法,所簽訂的契約當然不具備正當性;即使以傳宗接代、用借腹生子來作為婚外情的有力藉口,但仍無法規避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約定的家庭成員份子;也無法依契約內容來躲避妨害家庭罪的刑責,更難以避免的是生下孩子的母親爭取監護權的風險性,本案新聞中之醫師的一石二鳥之計破功,可謂得不償失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