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統徵信社新竹分公司


政府立案 二十八年信譽

徵信委託流程


  • ‧委託步驟一:來電詢問

    ‧委託步驟二:確認委託內容

    ‧委託步驟三:書面意向回覆

    ‧委託步驟四:簽約支付訂金

    ‧委託步驟五:主管再次確認
徵信、最新外遇新聞
一統徵信新竹分公司

法律資訊

現在位置 | 首頁 | 法律資訊 | 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?

通姦行為和解後,配偶能否再提告訴?


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

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,乃事後所為。實務對此曾表示:縱容配偶與人通姦,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。又所謂縱容,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,至相姦之人,原不必經其容許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

所以,「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 

 





 









Copyright © 版權所有 2010 一統徵信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E-Tong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
徵信社24小時服務電話:0800-270-000 公司地址: 新竹市北大路307號十樓之一